本報訊(記竹北買房子者 黎欣剛)雨花區人民法院近日在執行一件離婚糾紛案時,經申請人申請,發佈了“賞金獵人招募令”(詳見本報8月9日A1版)。這是長沙試行懸賞執行制度以來發佈的首張懸賞執行公告。昨日,被執行人彭某主動到法院,對法官表示,自己願意履行相關義務。
  據負責該案執行的雨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吳滿宏介紹,蔡某與彭某離婚後,被執行人彭某不履行給付小孩撫養費的義買屋務。由於彭某已從原公司辭職,也不在原居住地,法院無法聯繫到彭某本人。8月1日,經蔡某申請,雨花區人民法院在彭某極有可能出現的3個地方張貼了懸賞執行公告,併在官方微博上進行公告。
  昨日上午,被執行人彭某主動來到雨花區人膠原蛋白民法院。對法官表示自己願意履行義務。吳滿宏說,彭某解釋自己之所以不出現,是因為心裡有些想法,現在他很想見見孩子。吳滿宏法官表示將與蔡某協調,讓雙方能坦誠相見。據瞭解,該案涉及小孩撫養費等費用總額7000元。
  《懸賞執microSD行,誰來接招》後續  (原標題:小孩撫養費有了著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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